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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September 8, 2020

靖江四男子電捕魚不足十公斤均領刑! - xinhu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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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十年禁漁,司法護江在行動。2020年9月4日上午,如皋市人民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在靖江市濱江新區富陽社區居委會對一起非法捕撈案件公開巡回審理,經審理後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蔣邑、施餌、蔡汕、孟泗拘役四個月至二個月不等刑期。

  當天,靖江市漁政執法人員及當地餐飲業主、漁民和社區居民代表等70余人旁聽了庭審。

  蔣邑等四人均住在靖江的長江岸邊小區,他們有自己相對穩定的工作,且蔣邑、施餌、孟泗有姻親關係,蔡汕為施餌的朋友。2020年4月10日晚,經蔣邑提議,蔣邑、施餌、蔡汕相約在靖江市天生港碼頭附近長江水域共同電魚,共捕獲漁獲物約5千克,由三人分食。4月13日晚,蔣邑得知連襟孟泗因夫妻吵架而心情煩悶,遂打電話約去長江邊“散心”,後打電話給小舅子施餌讓其一塊兒參與,蔣邑、施餌、孟泗在上述水域電魚,共捕獲鳊魚、鯽魚等漁獲物3.63千克,被公安幹警現場查獲。四人在公安機關訊問時,均表示知道長江處于禁漁期且電魚是禁用的捕撈方法。

  經漁業主管部門認定,蔣邑等人使用電瓶、電魚器、電撈海及導線組成的工具進行捕撈屬于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四人電魚水域為長江大堤外側水域,屬于長江禁漁期制度規定的禁漁范圍。禁漁期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審理中,蔣邑、施餌、蔡汕、孟泗自願繳納生態修復費用,用于恢復長江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

  如皋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蔣邑、施餌、蔡汕、孟泗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在長江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電捕方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均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四被告人係共同犯罪,均係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因四被告人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明顯,依法不適用緩刑。綜合四被告人具有的坦白或自首、認罪認罰、預繳生態修復資金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作案工具電瓶、電魚器、電撈海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四被告人被當場執行逮捕。

  本案中蔣邑等人為滿足口腹之欲,趁夜間相約在長江水域電捕魚,不僅對自身安全構成極大威脅,而且會直接造成相關區域魚類資源逐漸衰竭。同時強大電流還會對魚類的餌料生物造成傷害,導致浮遊動植物和底棲生物的死亡,對水域生態係統的穩定和生態安全造成嚴重影響。長江十年禁漁,為的是讓長江盡快休養生息,扭轉長江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每個公民都有義務嚴格遵守長江禁漁規定,積極參與到長江大保護中。切莫貪圖一時之欲,罔顧法律規定自釀苦果。(鄭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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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08, 2020 at 12:4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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