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南昌市高新區法院近日就一宗投放危險物質罪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被告譚X用農藥作餌料毒死國家保護鳥類,獲刑3年,並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7000元人民幣(約7600港元)。該案是江西全省因投毒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第一案。
案情指,譚X是程家池農田的看守人員,他用農藥呋喃丹拌穀物作為餌料投放在農田裏,用於毒野鴨子食用。之後毒死了大量的「國家三有」保護野生鳥類和家養鴨子。案發後,譚X被拘。
法院認為,譚X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他的犯罪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的公益訴訟請求有事實依據,於法有據,對其侵害的生態資源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譚X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September 07, 2020 at 02:2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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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農藥作餌毒死國家保護鳥類農田看守員獲刑3年 - on.cc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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